(2019年12月16日中國共產黨巴中市第四屆委員會第九次全體會議通過)
為深入學習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和省委十一屆六次全會精神,夯實加快建設川陜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示范區的基層基礎,根據《中共中央關于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和《中共四川省委關于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推進城鄉基層治理制度創新和能力建設的決定》精神,中共巴中市委四屆九次全體會議結合巴中實際,就推進城鄉基層治理制度創新和能力建設進行研究,提出如下意見。
一、牢牢把握推進城鄉基層治理制度創新和能力建設的總體要求
(一)深刻認識推進城鄉基層治理制度創新和能力建設的重大意義。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全局和長遠出發,專題研究堅持和完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若干重大問題并作出決定,深刻回答了“堅持和鞏固什么、完善和發展什么”這個重大政治問題,為實現我們黨長期執政和國家長治久安、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中國夢提供了根本制度保障?;鶎又卫硎菄抑卫眢w系的重要組成部分,處于國家治理的基石地位。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其重心和難點在基層、支撐和關鍵在基層。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把構建基層社會治理新格局作為重要內容進行部署,為做好新時代基層治理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省委十一屆六次全會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專題部署推進城鄉基層治理制度創新和能力建設,為全省推進城鄉基層治理指明了科學路徑。
巴中是川陜革命老區、巴文化中心、晏陽初故里,推進城鄉基層治理制度創新和能力建設具有豐厚的歷史底蘊和文化根基。當前,巴中正處于決勝脫貧奔康、加快建設川陜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示范區的關鍵時期,既面臨經濟結構、利益格局、思想觀念、城鄉形態發生深刻變化的時代背景,又面臨改革發展任務繁重、矛盾風險交織、城鄉基層治理能力亟待提高等特殊市情。推進城鄉基層治理制度創新和能力建設,是貫徹落實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精神和省委十一屆六次全會精神的具體實踐,是加快巴中老區振興發展的現實需要,是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新期待的重大舉措。全市各級黨組織要站在全局和戰略的高度,深刻認識推進城鄉基層治理制度創新和能力建設的重大意義,強化責任擔當,務實創新作為,不斷開創城鄉基層治理新局面,為決勝脫貧奔康、加快建設川陜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示范區奠定堅實基礎。
(二)準確把握推進城鄉基層治理制度創新和能力建設的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全會精神,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以黨的建設為引領,以群眾需求為導向,以深化改革為動力,以能力建設為關鍵,總結推廣具有巴中特點、群眾普遍認同的實踐成果,學習借鑒全國各地行之有效的治理經驗,著力補短強弱、夯基固本,構建系統完備、運行順暢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健全科學規范、集約高效的城鄉基層治理機制,推進城鄉基層治理能力現代化,構建新時代巴中城鄉基層治理新格局,為實施“六大突破”、強化“六個推進”,加快建設川陜革命老區振興發展示范區提供堅強保障。
推進城鄉基層治理制度創新和能力建設,必須堅持把加強黨的全面領導貫穿城鄉基層治理全過程,增強基層黨組織的政治領導力、思想引領力、群眾組織力和社會號召力,確保城鄉基層治理始終保持正確政治方向;堅持人民當家作主,發展人民民主,尊重和發揮人民主體作用,拓寬群眾參與城鄉基層治理渠道,促進基層直接民主制度化、規范化、程序化;堅持頂層設計與基層探索相結合,按照中央和省委決策部署要求,遵循城鄉基層治理工作規律,從巴中區域實際、城鄉實際出發,積極推進體制創新、制度創新、實踐創新,推動城鄉基層治理展現新氣象;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理念,著眼更好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美好生活需要,切實解決群眾急難愁盼問題,增強群眾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堅持依法治理與全面深化改革相輔相成,把基層治理納入法治化軌道,發揮法治固根本、利長遠的保障作用,把改革創新作為破解體制性障礙、機制性梗阻和政策性問題的關鍵招,充分激發城鄉基層治理的活力;堅持治理與發展相統一,以發展之效解決基層治理之難,以基層之治破解發展之困,實現高質量發展與高效治理同頻共振;堅持共建共治共享匯聚治理合力,健全黨組織領導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結合的城鄉基層治理體系,構建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城鄉基層治理共同體。
(三)明確推進城鄉基層治理制度創新和能力建設的目標任務。積極探索城鄉基層治理模式,創新服務管理體制機制,把實踐成果更好轉化為治理效能,加快走出具有時代特征、巴中特色的城鄉基層治理新路子。到2021年,全市城鄉基層黨組織領導下的各類組織關系更加清晰順暢,城鄉基層治理能力明顯增強,城鄉基層公共服務、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在城鄉基層治理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上取得明顯成效;到2035年,全市城鄉基層治理制度更加完善,城鄉基層治理效能顯著提升,基本實現城鄉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為到本世紀中葉全面實現城鄉基層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奠定堅實基礎。
二、深入推進現代鄉村治理制度改革創新
(四)健全村級治理體制機制。建立以基層黨組織為領導、村民自治組織和村務監督組織為基礎、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合作組織為紐帶、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為補充的村級組織體系。
健全村黨組織全面領導村級各類組織的機制。全面推進村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民委員會主任,到下一輪村“兩委”換屆完成后總體實現“一肩挑”,村“兩委”班子成員應當交叉任職。村務監督委員會主任提名一般應當是黨員,可以由非村民委員會成員的村黨組織班子成員兼任,提倡村群團組織負責人、正常離任村干部等擔任村務監督委員會成員。村民委員會成員、村民代表中黨員應當占一定比例。推行村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村級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村黨組織提名推薦集體經濟組織管理層負責人。健全村級重要事項、重大問題由村黨組織研究討論機制。
實施村黨組織帶頭人隊伍優化提升行動。全面落實村黨組織書記縣級黨委備案管理制度和村“兩委”換屆候選人縣級聯審機制,探索推行村黨組織書記專職化管理。深入實施優秀農民工回引培育工程,加大從符合條件的優秀農民工、退役軍人、農村致富能手、網格管理員、返鄉大學畢業生等群體的黨員中選拔村黨組織書記力度。建立完善依托巴中村政學院、市縣黨校提升村級組織干部能力和培育后備力量長效機制。落實鄉鎮機關和事業單位干部擔任村黨組織第一書記的政策措施,任職期滿考核優秀的同等條件下優先晉升職務職級。
(五)穩步推進鄉鎮行政區劃和村級建制調整改革。如期完成鄉鎮行政區劃調整改革。做好改革資源整合、機構融合、力量聚合“后半篇”文章,統一設置黨建工作機構、綜合行政執法機構、社會事務機構、便民服務中心,符合條件的鄉鎮設置農民工服務中心。允許鄉鎮在機構限額內因地制宜設置其他機構,并保持區縣范圍內相對統一。加強鄉鎮司法所建設,優化設置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推進鄉鎮行政執法體制改革。鼓勵有條件的地方探索以產業功能區模式優化鄉鎮行政管理體制。建立協同高效的鄉鎮機構工作運行機制。加強鄉鎮編制優化配置和調劑使用,鼓勵編制向鄉鎮調劑。綜合考慮鄉鎮面積、人口規模、地理條件、經濟狀況和公共服務需求等因素,構建差異化財政投入保障機制。制定支持做大做強重點鎮、中心鎮、特色鎮的政策措施。
制定村級建制調整改革實施具體方案,建立市級統籌、區縣主體、鄉鎮實施的改革推進機制。堅持順向調整、中心集聚、群眾認可、依法穩妥的原則,綜合考慮地理條件、資源狀況、歷史文化、發展水平等因素,科學調整村級建制,較大幅度減少全市村級建制數量,優化村布局,合理確定村“兩委”成員配備數量。妥善處理村級建制調整前后農村集體資源資產、債權債務關系。構建“示范引領型、特色發展型、改造提升型、搬遷撤并型”分類推進機制,培育壯大一批中心村、重點村和特色村。
(六)建立持續穩定脫貧和解決相對貧困長效機制。健全脫貧成效監測、返貧預警、動態管理、跟進扶持等機制,分類制定區域發展扶持性政策措施,嚴格落實“四個不摘”,常態開展“回頭看”“回頭幫”,防止返貧。健全脫貧群眾產業發展、就業后續扶持措施,完善脫貧群眾參與產業發展利益分配機制。健全與穩定脫貧相匹配的財政投入和“四項扶貧基金”穩定補充長效機制,完善脫貧奔康多元化金融服務措施。建立相對貧困戶識別動態調整制度,完善相對貧困群體收入保障機制。加強普惠性、基礎性、兜底性民生建設,每年謀劃實施一批民心工程和民生實事。完善農村留守老人、婦女、兒童、孤寡殘疾等特殊困難群體的關愛機制,全面實施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制度,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
(七)健全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機制。深化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建立歸屬清晰、權責明確、保護嚴格、流轉順暢的現代農村產權制度。鞏固“八權一股”確權登記頒證成果,落實農村承包地“三權分置”制度、農村土地征收制度,推進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入市,加大集體資源資產改革,探索宅基地“三權分置”。完善農村土地、林地等流轉監督機制,規范流轉行為。
全面清理農村集體土地、荒山、荒灘、集體資產租借、新增產業發展投入形成的資產等情況,摸清農村集體資產家底,對被侵占的農村集體資產依法收回。積極探索新型農村集體經濟有效實現形式,推動農村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采取存量折股、增量配股、土地入股等多種形式,發展村民集體所有的合作經濟組織。健全村集體經濟組織經營、管理、監督、分配和法人治理機制,完善理事會、監事會運行機制。探索村集體經濟所有權與經營權分離的運營機制,以低風險、可持續的方式放活經營權,保障集體資產安全、增值。完善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成員的利益聯結機制,推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和集體資產股權“雙固化”。探索試行村集體經濟資產收益獨立運行管控制度,建立與村民委員會收入分賬管理制度。村集體經濟組織依法依規接受監察、審計以及村務監督委員會等監督。
(八)完善鄉村公共設施運行維護機制。堅持“誰受益誰維護、誰損害誰賠償”的原則,明確鄉村公共設施管護責任,實行嚴格監管。完善多元投入的鄉村公共設施維護經費保障機制。建立群眾參與的鄉村公共設施日常管護隊伍。落實村公共服務設施建設管理“事前群眾建議、事中群眾審議、事后群眾評議,公開資金規模用途、公開村民建議意見、公開村民會議決議、公開項目完成情況、公開績效評議結果”的“三議五公開”制度。整合村級公共服務運行維護經費、村道公路管護經費、村集體資產收益、“一事一議”財政獎補、社會捐贈等資金,強化公共設施運行維護投入保障。完善“四好農村路”建管養運協調發展機制,建立完善村鎮供水工程建設運行管護機制,加強農村道路、水利工程日常管護運營。探索建立中心村、聚居點業主委員會,加強對公共公益設施的維護管理。加強被撤鄉鎮的場鎮公共設施管理,有效發揮功能作用。
(九)建立美麗宜居鄉村建設長效機制。突出鄉村特色,分類編制多規合一的實用性村規劃,健全村民參與村規劃建設機制,推行鄉村建設規劃許可管理制度。豐富“巴山新居”內涵,推進新房舍、新產業、新設施、新風尚同步建設,不斷改善農村生產生活條件。建立政府公共財政主導、村民委員會和村民自籌、受益主體付費、社會資金支持的鄉村清潔經費多元投入保障機制。加快農村生活垃圾分類投放、收集、轉運和處置體系建設。建立完善村常態化保潔制度,逐步實現村民小組專職保潔員全覆蓋。落實農村生活污水治理“千村示范工程”以獎代補政策。鼓勵社會資本參與農村污水處理設施項目建設和運營管護。繼續實施農村“廁所革命”整村推進財政獎補政策,建立“廁污共治”長效管護機制。推進農村路水電氣信“五網”體系建設。實行最嚴格的生態環境保護制度,完善污染防治聯動機制,健全鄉村環境監管體系、生態環境質量監測體系。持續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戰役”,守住藍天、碧水、凈土。加強農村水環境治理,完善農村河(湖)長體系,系統保護水資源、整治水問題、修復水生態。
三、創新和完善城市基層治理體制機制
(十)推進街道管理體制改革。推動街道黨(工)委轉變職能,制定職責清單,把重心轉移到抓黨建、抓治理、抓服務的主責主業上來。推進街道賦權擴能,涉及街道的公共事務,一般由街道黨(工)委綜合管理,有條件的地方可探索將派駐街道工作力量的指揮調度、考核監督等下放給街道??蓪⒔值擂k事處納入區縣規委會成員單位。區縣職能部門派駐街道機構負責人的考察考核和選拔任用,須征求街道黨(工)委意見。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實施中涉及街道的內容,應當聽取街道黨(工)委意見。
推進街道黨政機構的職能整合和功能優化,統籌設置基層黨建、公共管理、公共服務、公共安全等綜合性機構,除機構編制專項法律法規明確規定外,上級職能部門不得要求街道和社區對口設立機構或加掛牌子。健全與職責相適應的考評體系,區縣黨委、政府統籌安排對街道的檢查考核,上級職能部門一般不對街道進行直接檢查考核,確需開展的按一事一報原則報批。探索建立街道評議區縣職能部門的工作機制。
(十一)完善黨組織領導下的社區治理機制。構建區域化黨建組織體系,組建社區區域黨委,吸納駐社區單位黨組織負責人為兼職委員。建立服務需求、服務資源、服務項目三張清單和雙向認領機制,推動駐社區單位發揮資源優勢參與社區治理和服務。建立社區評價駐在單位參與社區黨建工作制度。推進商務樓宇、各類園區、商圈市場、網絡媒體等新興領域黨的組織和工作“雙覆蓋”。全面推行社區黨組織書記通過法定程序擔任居民委員會主任、“兩委”班子成員交叉任職。加強服務型黨組織建設,建立社區黨員直接聯系服務群眾制度,探索建立黨員服務群眾“積分”激勵機制。推動黨的建設有關要求寫入社會組織章程,推動黨組織推薦的人選通過法定程序成為社會組織負責人。
加強居民小區治理機制建設,構建“街道黨(工)委—社區黨組織—小區黨組織”三級黨組織架構,形成“小區黨組織+業主委員會+物業服務企業”三方聯動的治理和服務體系。推動小區黨組織書記或成員通過法定程序擔任業主委員會主任或成員,符合條件的社區“兩委”成員通過法定程序兼任業主委員會成員。推進符合條件的小區業主委員會和社區物業組織建立黨組織,把黨組織的領導全面植入小區業主管理規約、業主大會(業主委員會)議事規則。
(十二)構建城市社區環境治理長效機制。加強社區規劃、建設和管理,合理確定社區規模和管轄范圍。推進城市棚戶區、老舊小區改造,有序實施背街小巷綜合整治,推動城市有機更新,打造一批美麗街區、宜居社區。在統一規劃下,建立社區居民自主改造環境機制,政府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給予支持。推進親民化、適老化改造和無障礙環境建設。加強城市地下管網建設和改造,創新城市地下管網管理機制。加強城市社區環境綜合治理,開展綠色社區創建行動,建設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區。構建社區居民全面參與的生態環境保護社會行動體系。在市中心城區實施生活垃圾強制分類,爭創示范城市。積極推進縣城及鄉鎮(街道)開展生活垃圾分類??茖W布局、大力支持垃圾再生循環利用產業發展。
(十三)健全居民小區物業服務管理機制。完善物業服務管理標準,推動物業服務企業規范化建設。探索社區居民委員會設立物業管理委員會,加強對物業服務企業、業主委員會的指導。完善社區和居民小區黨組織對業主委員會和物業服務企業的監督、評議、管理體系。指導成立物業服務行業協會,加強行業自律和監督。建立小區物業管理服務居民滿意度評價機制,評價結果納入物業服務企業誠信體系。推廣在無物業管理服務的老舊小區依托社區居民委員會或委托社會組織實行自主管理,提供基本服務。
(十四)建立新市民服務管理機制。深化戶籍制度改革,落實居住證制度。健全農業轉移人口、高校和職業院校畢業生、地域間轉移就業人口等非戶籍人口城市落戶制度。推進常住人口在居住地平等享有義務教育、就業和醫療等基本公共服務全覆蓋。探索建立符合條件的新市民住房多元化保障機制。爭取非戶籍常住居民和黨員參加社區“兩委”換屆試點。定期研判新市民訴求,研究解決重大問題,保障新市民合法權益。暢通新市民參與社會治理渠道,探索吸納非戶籍黨員和骨干進入各類基層組織,拓展其參與社會治理的廣度和深度。建立新市民激勵機制,推薦優秀新市民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候選人,發揮優秀新市民支持參與經濟社會發展的作用。指導成立新市民互助協會,強化新市民自我教育、自我融合、自我管理、自我監督。建立健全流動人口管理服務機制。創新少數民族流動人口服務管理方式。
(十五)建立社區志愿服務常態長效機制。完善志愿服務體系。推進志愿服務組織標準化建設。通過政府公共項目與志愿服務相結合、公益事業與志愿服務相結合以及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培育和發展志愿服務組織。依托全省統一的志愿者、服務對象和服務項目網絡對接平臺,健全社區居民需求與志愿服務供給對接機制。創新志愿服務機制、拓展服務方式、延伸服務領域,常態開展“關愛老弱病殘和留守兒童”“鄰里守望”“家政服務”等志愿服務項目,探索開展“時間銀行”“綠色賬戶”等志愿服務項目,引導志愿服務向孤寡老人、失能人員、留守兒童、社區服刑人員和刑滿釋放人員特別是罪錯未成年人延伸。健全在職黨員干部到社區報到參與志愿服務機制,鼓勵社區居民參與志愿服務。建立志愿者嘉許制度。探索建立志愿服務向鄉村延伸機制。
(十六)完善社區網格化管理服務機制。合理優化網格設置,推動信訪、維穩、社會治安、環衛、城管、市政、園林等方面網格力量整合,推進數據信息共享平臺建設,構建全域覆蓋、全網整合、規范高效、常態運行的網格化服務管理體系。建立“網格發現、社區反饋、街道呼叫、中心調度、部門響應、協同治理”工作機制,完善網格事項的發現問題辦結回訪制度,推動“事要解決”落地見效。建立網格員隊伍準入和退出機制,編制網格員職責清單。健全網格化管理服務事項準入和項目化支持制度。建立街道社區包聯網格制度。
四、不斷加強城鄉基層治理能力建設
(十七)強化黨建引領匯聚治理合力。落實新時代黨的建設總要求,推進黨的建設制度改革。貫徹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完善黨管干部、選賢任能制度。健全各級黨組織議事決策工作制度,提高城鄉基層治理能力。推動落實不忘初心、牢記使命制度全覆蓋,引導全市上下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強化城鄉基層組織系統建設和整體建設,推動全面進步、全面過硬。推動產業引領型、公共服務型、園區帶動型等功能型黨組織建設。實行“一村(社區)一策”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貫徹黨的群眾路線,完善領導干部聯系指導基層工作制度、黨員干部聯系群眾制度,創新互聯網時代群眾工作機制。
構建職責明確、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體系。全面落實各級政府在城鄉基層治理中的主導職責,推動依法行政、依法監管,維護社會良好秩序。充分發揮各級人大、政協組織在推進城鄉基層治理中的重要作用。有效發揮民主黨派、工商聯和各人民團體在推進城鄉基層治理中的積極作用。推進社區、社會組織、社會工作“三社聯動”,提升城鄉基層治理社會統籌能力。注重發揮社會組織在推進城鄉基層治理中的功能,建立社會組織孵化機制,培育樞紐型、平臺性、品牌性社會組織,強化行業自律與互律。切實發揮轄區企業在城鄉基層治理中的助推作用。
(十八)強化城鄉規劃統籌功能。樹立“全域巴中”的規劃理念,完善“統籌全局、分級落實”的空間規劃編制管理體制,科學布局生態、生產、生活、公共設施空間,形成各級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構成的國土空間規劃新體系。完善市縣鄉村“四級”城鎮規劃體系。將貧困村穩定脫貧與鄉村振興發展有機銜接,科學完善區域性發展規劃。探索建立鄉村振興規劃標準化體系,強化示范推廣。完善土地、資金、人才、技術、信息等要素在城鄉之間自由流動的體制機制,協同推進城鄉產業培育、基礎設施建設、社會事業發展,實現城鄉共同繁榮。
(十九)提升群眾自治能力。加強基層群眾性組織法治化、規范化建設。完善村民、居民代表會議制度,推進民主選舉、民主協商、民主管理、民主監督。創新村(居)民議事協商形式,開展村(居)民說事、民情懇談、百姓議事等各類協商,形成民事民議、民事民辦、民事民管的多層次基層協商格局。創新社區提案機制,吸納利益相關方、統一戰線成員、社會組織、外來務工人員、駐社區單位等參加公共事務。完善人大代表聯系選民和群眾工作制度。建立“兩代表一委員”定期聯系村(社區)制度,探索政協協商同城鄉基層治理相結合的新形式。充分發揮自治章程、村規民約、居民公約等在城鄉基層治理中的積極作用。建立村(社區)紅白理事會,整治大操大辦、高額彩禮、鋪張浪費、厚葬薄養等不良習俗。
(二十)提高法治保障水平。推動村(社區)法律顧問制度全面落地,支持鄉鎮(街道)設立法律顧問和公職律師,健全城鄉基層治理重大決策征求法律顧問意見機制。健全法律援助機制。加強區縣、鄉鎮(街道)、村(社區)公共法律服務中心和站室建設,推行法院“一站式”訴訟服務、12309檢察服務,構建覆蓋全業務、全時空的現代公共法律服務體系。落實“誰執法誰普法”普法責任制,持續推進“法律七進”。實施“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培育一批以村(社區)干部、人民調解員為重點的法治帶頭人。深入開展法治示范鄉鎮(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區)等創建活動。推行“一村(社區)一輔警”。
推行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暢通和規范群眾訴求表達、利益協調、權益保障通道。完善矛盾糾紛源頭預防和排查機制,創新涉眾訴求、矛盾糾紛依法及時就地化解機制,健全訴源治理、公調對接、訪調對接、律師參與接訪等社會矛盾糾紛多元預防調處化解綜合機制,建立常態化信訪終結退出機制。推動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司法調解“三調聯動”,建立第三方調解、專業化調解機制,推廣“群眾評議眾口調”“黨支部+村民說事會”“調解超市”等做法。健全社會心理服務體系和疏導、危機干預機制。建立立體化社會治安防控體系。深化“六無”平安村(社區)創建。推動掃黑除惡常態化。加大對新技術新業態的監管力度。加強特殊人群服務管理。加強國家安全人民防線建設,建立健全風險預判、防控協同、防范化解機制。健全城鄉基層公共安全體系。加強城鄉基層應急管理組織體系、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保障能力建設,完善應急預警預案體系。依法管理宗教事務,健全宗教工作網絡,積極引導宗教與社會主義社會相適應。
(二十一)發揮文化德治教化功能。推進新時代文明實踐中心建設,構建“實踐中心—實踐所—實踐站”縣鄉村三級組織體系。以文明村鎮(社區)、文明單位、文明校園、文明家庭創建為載體,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培育健康向上的價值取向。完善青少年理想信念教育齊抓共管機制。深入開展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個人品德教育,廣泛開展“傳家訓、立家規、揚家風”活動,大力宣傳時代楷模、道德模范、身邊好人,弘揚真善美、傳播正能量。推廣“鄉村道德銀行”建設,讓德者有得。出臺《巴中市文明行為促進條例》。加強城鄉基層治理誠信體系建設,培養講誠信、守道義的良好風尚。
依托巴中紅色文化、歷史文化、民俗文化等豐富獨特的文化資源,建設有文化底蘊、精神內核的“人文巴中”。定期舉辦巴人文化藝術節。深入開展革命傳統教育,弘揚“智勇堅定、排難創新、團結奮斗、不勝不休”的紅軍精神。發揮優秀民俗文化在道德約束、教化群眾、凝聚人心方面的積極作用。持續開展“律動巴山”群眾文化活動。實施“耕讀傳家·書香巴中”全民閱讀計劃。建好縣級融媒體中心,辦好“晏陽初講堂”“農民夜?!钡热宋恼n堂,引導群眾、服務群眾。推動黨報黨刊、主旋律電影、戲曲和曲藝進社區、進鄉村、進學校。開展基層優秀傳統文化數字化行動。加大城鄉歷史文化遺跡和古鎮、古民居、古樹等依法保護力度,開展鄉村文脈保護傳承、最美古鎮古村落創建行動。加強農村傳統手工藝和生產技藝的挖掘、傳承和保護。因地制宜建設鄉史館、村史館、農耕文明博物館和社區博物館(陳列館)。規劃建設川陜革命老區脫貧攻堅展陳館。
(二十二)提升公共服務供給均等化可及性。推進“放管服”改革向基層延伸,重心下移、權力下放、力量下沉,為群眾提供精準化、精細化服務。將直接面向人民群眾、點多面廣、鄉鎮管理迫切需要且能有效承接的審批、服務、執法等權限依法賦予鄉鎮。完善市縣鄉村四級一體化政務服務體系。堅持科學布局、整合資源、集約利用的原則,規范化建設鄉鎮(街道)便民服務中心、村(社區)黨群服務中心,加強村(社區)便民服務站點建設。
建立城鄉公共服務多元供給機制,將民生和社會治理領域中屬于政府職責范圍且適合通過市場化方式提供的服務事項,納入政府購買服務指導性目錄,鼓勵支持社會力量興辦公益事業、參與公共服務供給。著眼城鄉人口流動趨勢,優化教育、醫療、養老、文化等公共服務資源布局。推進社區公共服務標準化建設。建立城鄉一體、均衡發展的義務教育發展機制,健全學前教育、特殊教育、普及高中階段教育、繼續教育保障機制。抓好醫保費用征繳、醫保支付方式、藥品集中采購改革。深入推進分級診療制度改革,支持縣級醫院與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建立醫療共同體。推行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健全政府主導、社會參與的公共文化服務投入機制,構建普惠性、均等化、可持續的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
(二十三)提升科技支撐力。加快建設“智慧巴中”,推動科技資源向基層下沉,擴大信息基礎設施和技術裝備覆蓋面,構建互聯互通、信息共享的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深入實施科技特派員制度。用好科技扶貧在線平臺。升級“12345”政務服務熱線功能。推進數字鄉村建設,實現所有村通光纖寬帶和4G網絡,推動5G網絡建設。積極推進智慧社區、智慧小區建設,實施“互聯網+社區”行動計劃,推動人工智能、大數據、5G、區塊鏈等與社區治理和服務體系的深度融合。推進城市“天網”建設應用,加快農村“雪亮工程”建設,加大“慧眼工程”建設應用力度,促進管理平臺與綜治中心、公安指揮中心、城管中心融合,完善公共視頻共享機制,提高預測預警預防各類風險的能力。
(二十四)提升基層權力監督能力。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強化對基層權力運行的制約和監督。開展鄉鎮(街道)紀委(紀工委)標準化建設。選優配強村(社區)黨組織紀檢委員,配齊配強村(居)務監督委員會成員。加大對村(社區)紀檢監督工作的支持保障力度。實施村(居)務陽光工程,落實“四議兩公開一監督”制度,實現村(居)務公開常態化、規范化。推動市縣巡察向村(社區)拓展。深化“陽光問廉”,調動群眾參與監督的積極性、主動性。持續整治群眾身邊不正之風和“微腐敗”問題。著力整治形式主義、官僚主義問題,切實為基層減輕負擔。以黨內監督為主導,推動各類監督有機貫通、相互協調。
五、強化城鄉基層治理制度創新和能力建設的組織保障
(二十五)建立完善組織領導體制。成立市委城鄉基層治理委員會,為市委議事協調機構,其辦公室設在市委組織部,履行統籌協調、整體推進、督導落實等職責。市級相關部門根據各自法定職責,主動承擔職能范圍內的城鄉基層治理工作,緊密配合,形成合力。各區縣黨委、鄉鎮(街道)黨(工)委相應建立健全組織機制。區縣黨委書記要認真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鄉鎮(街道)黨(工)委書記要履行好直接責任人的職責。制定村、社區、機關、企業、“兩新”組織等城鄉基層黨組織書記抓基層治理職責清單。把城鄉基層治理工作納入年度目標績效綜合考評,納入縣鄉兩級黨委書記抓基層黨建工作述職評議考核。建立以群眾滿意度為主要衡量標準的基層治理評價體系和評價結果公開機制。
(二十六)強化基層治理人才保障。加大基層公務員招錄力度,落實選調生到基層一線培養鍛煉制度。拓展基層急需緊缺事業人員招聘渠道。探索建立鄉村人才定向委托培養機制,培養造就一支懂農業、愛農村、愛農民的“三農”工作隊伍。依托國家開放大學等高校資源,開展村(社區)干部學歷提升教育計劃。深入實施“巴山優才計劃”,引進基層治理急需緊缺專業人才。推行社區規劃師、鄉村規劃師制度。研究制定社區工作者發展專項規劃和政策措施。實施社區工作者示范培訓計劃。支持符合條件的社會工作專業人才通過選舉進入村(社區)黨組織、村(居)民自治組織。實行基層人才評價特殊支持政策,對長期在基層服務且表現優秀的基層人才,在崗位設置、項目申報、職稱評審等方面給予傾斜。積極爭取縣以下事業單位管理崗位職員等級晉升制度試點。引導老干部、老戰士、老教師、老專家、老模范等“五老”和新鄉賢在城鄉基層治理中發揮積極作用。
(二十七)加大投入保障力度。將基層組織陣地建設、組織活動和公共服務運行經費、村(社區)干部基本報酬、村(社區)服務設施和信息化建設經費、人才培養培訓經費等納入區縣財政預算和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計劃,并向邊遠鄉鎮傾斜。村級建制調整改革后,適當增加村干部的基本報酬和村級辦公經費,建立健全村干部待遇穩步增長機制。支持村干部參加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有條件的地方可對村干部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給予適當補助。逐步提高正常離任村干部生活補助標準。全面推行社區專職工作者專業化職業化體系建設,以市為單位設立社區專職工作者崗位等級序列,形成報酬待遇正常增長機制,按規定購買社會保險和繳存住房公積金。支持社區專職工作者參加社會工作職業資格評價和學歷教育等,對獲得社會工作職業資格的給予職業津貼。增強村(社區)對符合條件資金進行統籌使用的自主權。健全商業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相結合的城鄉基層金融服務體系。探索股份合作、項目分成等利益聯結模式,發展村集體經濟、社區經濟,增強造血功能。
(二十八)突出示范創建引領。開展市域社會治理創新,爭創全國市域社會治理現代化試點合格城市。爭取全國鄉村治理試點,開展全國示范村鎮創建、全省鄉村治理示范村鎮創建,對創建成功的給予獎補。開展“五大振興”示范村創建。實施城市社區建設示范工程,打造一批便民服務型、智慧科技型、社會組織參與型、社會企業帶動型等特色社區,每年爭創一批基層治理省級示范社區。推進基層黨組織“三分類三升級”活動,創新升級評優機制。市級層面評選表揚一批、向省申報推薦表彰一批優秀村(社區)黨組織和優秀村(社區)干部。
(二十九)強化激勵約束措施。完善擔當作為的激勵機制。注重選拔優秀鄉鎮(街道)黨政主要負責同志作為縣級領導班子成員、市級部門領導班子成員。完善基層干部輪崗和培訓制度。加大從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中招錄鄉鎮(街道)公務員力度,注重把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選拔到鄉鎮(街道)領導崗位。連續任職滿兩屆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表現優秀且符合條件的,經考試考核可在編制限額內按程序聘為鄉鎮(街道)事業編制人員。鄉鎮換屆時每個區縣要有一定數量的優秀村(社區)黨組織書記進入鄉鎮(街道)領導班子。推行村干部“基本報酬+考核績效+集體經濟發展創收獎勵”的報酬制度。完善考核退出機制,及時調整不勝任、不盡職的村(社區)“兩委”成員。建立村(社區)干部評價機制,完善容錯糾錯機制和獎懲機制,激勵城鄉基層干部大膽探索、改革創新,不斷推動巴中城鄉基層治理取得新突破。